教育部體育署委託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之「110年度國民體 適能指導員精進教育研習會」實施計畫1份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9月28日臺教體署全(一)字第1100035020A號書函及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」第9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 為協助持有該署核發之初、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者 累積證照效期展延所需之專業能力點數,爰依前開辦法舉 辦旨揭研習會,全程參與者除將核發研習證書外,並將以 每小時0.5點之方式計算,授予渠等專業能力點數。
三、 請轉知所屬具備參訓資格之會員、教練、同仁踴躍報名參 加,並請於貴單位網站刊登報名資訊。
四、 請各民間運動訓練、運動場館、健身中心業者,鼓勵所屬具參訓資格之教練、人員及課程教師參與研習。
五、 旨揭研習會訂於110年11月12日(星期五)、11月13日(星期 六)及11月14日(星期日)分別假國立臺南大學、國立臺灣體 育運動大學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舉辦臺南、臺中及臺北梯 次之研習活動,並依指導員之級別分為初、中級課程辦 理;每梯次之錄取人數為80名(初、中級課程合計),一律 採網路方式報名,恕不接受現場報名及旁聽。
六、 請自110年9月28日上午10時起至110年10月13日下午6時 止,至該署「i運動資訊平台」進行網路報名(網址:https://isports.sa.gov.tw/Apps/PFI/Index.aspx)。
七、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李宥達先生、 蔣安恬小姐,電話:(02)7749-6878、(02)7749- 6876。
八、 旨案實施計畫請逕至南投縣體育網https://www.ntsport.org.tw最新消息下載。
九、 旨案所函知場館係以本府商業登記資訊系統所登記營利項目為「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」或「運動訓練業」等之業者。
一、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9月28日臺教體署全(一)字第1100035020A號書函及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」第9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 為協助持有該署核發之初、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者 累積證照效期展延所需之專業能力點數,爰依前開辦法舉 辦旨揭研習會,全程參與者除將核發研習證書外,並將以 每小時0.5點之方式計算,授予渠等專業能力點數。
三、 請轉知所屬具備參訓資格之會員、教練、同仁踴躍報名參 加,並請於貴單位網站刊登報名資訊。
四、 請各民間運動訓練、運動場館、健身中心業者,鼓勵所屬具參訓資格之教練、人員及課程教師參與研習。
五、 旨揭研習會訂於110年11月12日(星期五)、11月13日(星期 六)及11月14日(星期日)分別假國立臺南大學、國立臺灣體 育運動大學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舉辦臺南、臺中及臺北梯 次之研習活動,並依指導員之級別分為初、中級課程辦 理;每梯次之錄取人數為80名(初、中級課程合計),一律 採網路方式報名,恕不接受現場報名及旁聽。
六、 請自110年9月28日上午10時起至110年10月13日下午6時 止,至該署「i運動資訊平台」進行網路報名(網址:https://isports.sa.gov.tw/Apps/PFI/Index.aspx)。
七、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李宥達先生、 蔣安恬小姐,電話:(02)7749-6878、(02)7749- 6876。
八、 旨案實施計畫請逕至南投縣體育網https://www.ntsport.org.tw最新消息下載。
九、 旨案所函知場館係以本府商業登記資訊系統所登記營利項目為「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」或「運動訓練業」等之業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