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赴陸建議懲處原則」及「行政院 與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 則」,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,請查照。
公務人員違法(規)赴陸建議懲處原則.pdf
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.pdf
田豐府函.pdf
行政院函.pdf